6 以下是 行政院衛生署民國 95 年度有關醫事人力的統計資料:
醫事人力類別 領證人數 執業人數 執業人數/每萬人口
醫師 49,587 34,093 14.79
中醫師 10,618 4,610 2.02
牙醫師 13,411 10,141 4.45
藥師 32,823 19,660 8.63
藥劑生 12,645 7,090 3.11
護理人員 307,299 104,786 46.2
有關醫事人員領證或執業人數統計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醫事人力流失的情況,以護理人員類別最嚴重
(B)中醫師領證人數與執業人數的差距,是因同時領有中醫師與醫師證書的人選擇執業時,選擇醫師
為執業類別的情況普遍
(C)藥劑生領證人數與執業人數的差距,是因同時領有藥師與藥劑生證書的人選擇執業時,選擇藥師
為執業類別的情況普遍
(D)醫事人力跨類別的人數,以藥劑生的情況最低